7月起我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單位個人最低繳存額為71元
本報訊 記者 楊容 昨日,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自7月起,我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17-2018年度繳存基數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1410元,不高于繳存所在地2017年度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根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的《關于2018-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各為5%,上限為12%,繳存單位可在5%-12%之間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同一單位原則上只能選定一個單位繳存比例,繳存比例取1%的整數倍。
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yè),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可按現行政策規(guī)定向繳存所在地公積金中心提出降低繳存比例至5%以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待企業(yè)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并補繳其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2017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2018年1月1日以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工資作為繳存基數。2018年1月1日以后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當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調入當月工資作為繳存基數。
根據有關規(guī)定,本月起河源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10元/月,比原先的1210元/月增長了200元。相應的,公積金繳存基數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1410元,按照最低繳存比例5%計算,單位和個人最低繳存額為71元,比原來的61元提高了10元。
按照“公積金繳存基數不高于繳存所在地2017年度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規(guī)定,我市市直及各縣區(qū)繳存基數上限也相應有所提升。2017年度市直月平均工資為5287.5元,單位、個人最高繳存額為1904元,合計3808元;源城區(qū)最高繳存額從1644元提至1728元;東源縣由1563元提至1764元;和平縣從1598元升至1750元;龍川縣從1687元提到1854元;紫金縣從1616元提到1812元;連平縣從1562元提高到17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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