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七屆人大法治委員會舉行會議 審議我市首部程序法和立法工作
本報訊 記者 謝素嬋 今日,市七屆人大法治委員會舉行會議,審議《河源市制定地方性法規(guī)條例(草案)》(下稱《條例》)和《河源市人大常委會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草案)》(下稱《計劃》)。
據悉,為了貫徹實施新《立法法》,健全我市立法制度,規(guī)范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使我市地方性法規(guī)的制定活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市六屆人大常委會根據有關規(guī)定專門制定了《條例》,以規(guī)范我市地方性法規(guī)案的提出、審議和表決等程序。
根據工作部署,市六屆人大常委會于2016年初開始著手《條例》的起草工作,積極向省人大常委會請示起草工作的有關問題,并組織工作人員到兄弟市開展立法調研,學習先進立法經驗。2016年6月24日和8月26日,《條例》先后通過了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三次會議、第四十五次會議的一審、二審。經請示市委批準和省人大常委會同意,市六屆人大常委會決定將《條例》提請市七屆人大一次會議審議表決。
據悉,《條例》詳細闡述了制定地方性法規(guī)的基本原則,發(fā)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我市地方性法規(guī)制定權限的劃分,立法計劃的制定,制定地方性法規(guī)的程序,建立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制度等內容!稐l例》沒有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廣東省的地方性法規(guī)相抵觸。會議對《條例》進行了認真審議,并將審議結果提交大會主席團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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