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額用水最高加收3倍水費
用水量也有定額規(guī)定了,你知道嗎?今日起正式實施的《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 (以下簡稱《辦法》)規(guī)定,取水單位和個人超過定額用水最高將會加收3 倍水資源費。昨日,記者就廣東“新水法”實施后,市民關注的一些熱點問題采訪了市水務部門。
用水定額控制用水量
市水務部門表示,《辦法》最大特色就是規(guī)定了取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經批準的取水計劃取水,以此來控制用水量。根據《廣東省用水定額》(試行)的標準,以盒飯、小吃、粥、粉、面為主的快餐行業(yè),每個餐位的日用水定額為80 升;以提供甜品、燉品、冷飲、茶水等為主的飲料及冷飲服務行業(yè),每個餐位的日用水定額為30 升;美容美發(fā)店給每位顧客的日用水量的定額為180升。
《廣東省用水定額》(試行)還按非農業(yè)人口進行了城市分類: 200 萬以上為超大城市,100-200 萬為特大城市,50-100 萬為大城市,20-50 萬為中等城市,20 萬以下為小城市。超大城市居民用水定額為210 升/人/日,特大城市為 200 升/人/日,大城市為190 升/ 人/日,中等城市為180 升/人/日,小城市為160 升/人/日。家住廣晟學府花園的市民張先生告訴記者,他們一家三口人,2014 年11 月份用水量為17 立方米,平均下來每人每天用水約189 升,接近大城市的居民用水定額標準。
“三圍”最高處罰5萬
針對圍庫筑塘等違法行為,《辦法》也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禁止圍湖造地、圍墾河道、圍庫筑塘,對 “三圍”者除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外,還限期清除障礙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處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為保護江河兩岸及水庫集水區(qū)域生態(tài)公益林,《辦法》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用煉山或者全墾方式更新造林,不得栽種桉樹等不利于水源涵養(yǎng)和保護的樹種。違反規(guī)定者除責令其限期改正,對單位處5000 元以上5 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 元以上 5000元以下罰款。
《辦法》還規(guī)定,在水庫的管理和保護范圍內,不得從事開礦、采石、取土、陡坡開荒以及擅自鋪設管道等破壞水安全的活動。特別是在有供水功能水庫的管理和保護范圍內,不得從事網箱養(yǎng)殖、開辦畜禽養(yǎng)殖場等污染水質的活動。違反者將處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罰款。
違占河道最高罰10萬
據市水務局相關負責人透露,近年來,我市違法占用河道的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如去年5月,源城區(qū)和平村附近一占用河道的違章建筑被強拆;去年11月,龍川縣依法拆除了占據縣城兩渡河邊、面積達500平方米的一幢“三無”違章建筑。
《辦法》規(guī)定,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臨時設施或者堆放物品的,須經批準。臨時占用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確需繼續(xù)占用的須申請延期,延期時間不得超過一年。臨時占用期滿,建設單位或者實際占用人應當拆除臨時設施,清除堆放物品,恢復原狀。違反規(guī)定者,除依法強制拆除,還將處2 萬元以上 10萬元以下罰款。
市水務部門表示,接下來,將切實抓好宣傳貫徹實施工作,學好法,用好法,提升我市水資源管理工作水平。此外,對違法占用河道等行為,將堅決按照省市的部署和要求,以“零容忍”的態(tài)度和鐵的手腕,堅決給予制止。
本報記者 張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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