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車最高時速不得超15公里
市區(qū)駕駛助力車不戴安全頭盔、闖紅燈現象較嚴重。
本報8 月10 日A4 版整版關注的市區(qū)助力車行駛問題受到政府和相關部門的重視,近日,記者了解到,我市正式下發(fā)《關于加強市區(qū)汽油機助力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就加強市區(qū)汽油機助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管理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
呼喚規(guī)范管理
助力車的規(guī)范化管理是大勢所趨,這不僅有利于城區(qū)交通秩序管理,更有利于廣大車主自身的利益,和公安部門的破案。但由于各種原因,我市欠缺相關管理法規(guī),一些生產廠家鉆政策的“漏洞”違規(guī)生產銷售超標助力車,導致市區(qū)助力車行駛秩序較混亂。
8 月10 日,本報以整版的篇幅就市區(qū)助力車的相關問題進行了報道,(詳見:http://www.hynews.org/news/2010/0810/article_12476.html)對市區(qū)助力車行駛的現狀、違法情況嚴重、執(zhí)法難等問題進行了報道,并借鑒其他城市的經驗提出了加強我市助力車管理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報道出街后,受到了政府和相關部門的重視,有關部門還就此進行專項調研,最終促成政府出臺《關于加強市區(qū)汽油機助力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
明確相關標準
據介紹,通告明確了汽油機助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應符合下列國家標準:汽油機助力自行車指裝有汽油機,具有兩個車輪,發(fā)動機汽缸容積不大于30 毫升,能實現腳踏、機動兩種功能,最高設計時速不大于20 公里,整車凈重不大于40 千克。電動自行車指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動功能的特種自行車,最高設計時速不大于20 公里,整車質量不大于40 千克,輪胎寬度不大于54毫米。不得在非機動車加裝車輛動力裝置。
通告指出,嚴禁非法拼裝的汽油機助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不符合規(guī)定標準的汽油機助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且已列入國家機動車產品目錄、具備國家質檢部門核發(fā)的《技術質量合格證》的車輛,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辦理機動車登記手續(xù)。
助力車不得載人
通告規(guī)定,在劃分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行駛的汽油機助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必須在依法規(guī)定的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必須靠近車行道的右側行駛。汽油機助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通告要求,駕駛汽油機助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必須佩戴安全頭盔,并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標志標線及信號燈,不得有闖紅燈、逆向行駛、隨意越線占道、超速、酒后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在市區(qū)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汽油機助力自行車不得載人。嚴禁利用汽油機助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進行非法營運。
對于助力車停放問題,通告指出,汽油機助力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應當按照規(guī)定在非機動車的停車泊位有序停放。未設非機動車停放地點的,其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城管部門要加強對非機動車停放秩序的管理。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汽油機助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時,其駕駛人必須服從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管理。
通告還要求,市工商、質量技術監(jiān)督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市區(qū)經營、銷售電動自行車和汽油機助力自行車的監(jiān)督管理。對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助力車的經營者,依法從嚴處理,切實加強源頭管理。
記者了解到,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凡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
本報記者 黃仕忠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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