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qū)管道燃氣調價辦法生變 今后燃氣價格半年可調一次
核心提示
管道燃氣與瓶裝煤氣是市民的主要生活燃料,兩者均為液化石油氣。但與瓶裝氣一日一價不同,管道燃氣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價格調整程序復雜周期漫長,長時間不會有變動。
日前,我市出臺的《市區(qū)管道燃氣進銷價格聯動辦法(實行)》將于8月1日起實施,管道燃氣價格長期不變的現狀將得到改變。
曾經,想動一次不容易生變
據了解,目前市區(qū)管道燃氣居民用戶約有1萬,商業(yè)用戶100戶左右,所用氣源為從深圳上岸的進口液化石油氣,每月消耗燃氣7-8噸。最近一次價格調整還要追溯到2008年1月1日,而即使是這為數不多的一次調價,從提出申請到最終調價經過了1年半左右的時間。
這主要是由于市區(qū)管道燃氣銷售價格實行的是政府定價管理,每次調價都要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走完包括聽證會在內的一套程序要很長一段時間。,市物價局價格科負責人劉紹棠如是說,而這期間,國際油價的波動劇烈,進口液化石油氣價格也變化頻繁。
這意味著無論氣源價格是4500元/噸還是7000元/噸,我市用戶均按13.5元/立方米的價格繳費,老百姓要面對長期與市場實際氣價脫鉤的價格,而經營單位則會出現暴盈或暴虧的情況。
今后,6個月可調一次價
市政府近日出臺的辦法規(guī)定,當現行燃氣價格不足以補償企業(yè)成本時,燃氣公司可向價格主管部門提出上調申請,經主管部門同意并報市政府批準后,對現行價格進行調整;當市場燃氣進價下降,現行燃氣銷售價格超過規(guī)定的利潤率時,企業(yè)應主動申請調低價格。
按照規(guī)定,如果企業(yè)不主動申請,價格主管部門可根據市場情況對銷售價格進行下調。據介紹,燃氣經營企業(yè)的利潤率被控制在凈資產利潤率的9%以內。而為了保持燃氣價格的相對穩(wěn)定,管道燃氣銷售價格的調整時間原則上不少于6個月。
當前價格有下調空間
市物價局工作人員表示,市區(qū)當前的燃氣銷售價格有下調空間,物價部門將及時與燃氣經營企業(yè)溝通,早日實現進銷價格的聯動,保障廣大管道燃氣用戶的利益,也使得燃氣公司的經營更貼近市場,但近一個月內價格不會有變化。
對于即將到來的價格聯動機制,燃氣公司副總經理白秀利表示非常歡迎。他說,市場變化太快,有了這一文件作做依據,以后價格調整將比較及時。記者留意到,昨日市區(qū)一些瓶裝氣銷售點15公斤裝的價格為70元,按照1立方米噸液化氣約為430立方米2.34公斤計算,每立方米的價格約為10.9元!斑@只能看作一個參照,不能做直接對比。”市燃氣公司負責人表示,兩種氣的氣源雖相同,但經營模式和成本不同,反映的銷售價格也將不同。
市民對新機制看法不一
一些管道燃氣用戶對此有自己的看法。記者對丁香居小區(qū)的住戶進行的隨機采訪發(fā)現,多數管道燃氣用戶對新的機制表示擔憂。
不少用戶擔心,采取管道燃氣價格聯動機制后,燃氣價格與市場同步只停留在表面,用戶對燃氣的實際進價并不了解,當市場上的燃氣進價上升時,燃氣公司可以相應地馬上升價,而當市場上燃氣進價下跌時,燃氣公司也許會延緩對燃氣銷價的下調,借此盈利。
不過,除了這些擔憂的聲音以外,也有用戶對新機制持樂觀態(tài)度,同樣是丁香居住戶謝小姐表示,新機制并不一定是不利于廣大用戶的,關鍵要看物價部門和燃氣公司如何實行,能夠保障用戶利益的措施會受到用戶的支持。
市物價部門工作人員介紹,盡管新的做法省去了以往聽證會的環(huán)節(jié),但企業(yè)定價一樣要面臨價格部門的嚴格監(jiān)審,且下調時將不需要報請市政府批準,這意味著只要監(jiān)管到位,企業(yè)“只漲不跌”的可能性不大。
本報記者 張安定
實習生 魏睿琪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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